常见问题
项目经费说明

经费填写说明

专项资金

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任务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实事求是编制提出项目预算。填报时,直接费用应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个类别填报。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一)直接费用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1.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填报时,50万元以上的设备详细说明。

2.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填报时,对单笔大额支出、对外委托支出重点说明。

3.劳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 “五险一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以及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

(二)间接费用

指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的间接费用总额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核定,其中: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30%,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为25%;3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20%;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不超过60%。

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个人和青年人才倾斜。

二、自筹资金

对自筹资金主要用途、支出预算做简要说明。